新闻
-
振东制药达霏欣推出中药生发片:中西结合双管齐下...
近年来,脱发问题已成为困扰现代人的一大健康难题。无论是因压力、作息不规律还是遗传因素导致的头发稀疏、早白甚至全秃,消费者对安全、高效的生发解决方案需求愈发迫切。在此背景下,深耕脱发领域22年的达霏欣...
商业
-
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
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
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
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
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减持姚记科技信披违规 董事长姚朔斌一家5口吃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4/03 财经 浏览:44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81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5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姚记科技”,002605.SZ)5%以上股份。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5人持有的姚记科技股份比例变动为6.2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5.87%;因姚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被动稀释股份比例为0.39%。
2019年8月30日,5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74%,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12%。其后,5人于2019年9月3日和9月5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91%,于2020年2月28日被动稀释股份0.23%。5人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名当事人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但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按照规定在作出报告、公告前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姚记科技成立于1989年9月13日,注册资本4亿元,于2011年8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姚朔斌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姚朔斌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大股东姚朔斌持股7050.23万股,持股比例17.7%,第二大股东姚晓丽持股6205.23万股,持股比例15.58%,第三大股东姚文琛持股3972.82万股,持股比例9.98%,第四大股东姚硕榆持股3405.23万股,持股比例8.55%,第九大股东邱金兰持股905.89万股,持股比例2.27%。姚记科技2019年半年报显示,姚文琛及配偶邱金兰、长子姚朔斌、次子姚硕榆、女儿姚晓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5.73%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0〕81号
姚文琛、邱金兰、姚朔斌、姚硕榆、姚晓丽: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姚记科技”)5%以上股份。经查,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你们持有的姚记科技股份比例变动为6.2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5.87%;因姚记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被动稀释股份比例为0.39%。2019年8月30日,你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74%,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12%。其后,你们于2019年9月3日和9月5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91%,于2020年2月28日被动稀释股份0.23%。你们直至2020年2月29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但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按照规定在作出报告、公告前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