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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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制造业转型:厂房屋顶光伏如何兼顾安全与收益?
2026年,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度调整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的背景下,光伏投资逻辑正发生深刻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安全不再仅仅是设备不坏,更意味着收益可预期、风险可控制、价值可长期化。 华南地区作为全国用...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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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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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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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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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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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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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中潜股份收监管函股价一字跌停 股权收购信披不准确
发布时间:2020/04/08 财经 浏览: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6号)显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300526.SZ)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海之芯”)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通过现金购买对方持有的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共青城海之芯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储存”)9.05%股权。而《股权收购意向书》显示,截至2020年3月12日,中潜股份未与共青城海之芯签署相关股权收购意向书。直至3月17日,公司才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更正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将拟收购大唐存储股权比例由84.116%更正为75.065%。
同时,中潜股份在上述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购标的大唐存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敦促下才于3月14日进行补充披露。中潜股份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2.1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中潜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潜股份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71亿元,于2016年8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张顺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429.17万股,持股比例31.81%。
中潜股份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大唐存储100%股权的估值约为人民币2.7亿元。正式估值将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中潜股份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公告》显示,大唐存储2019年度营收3416.28万元,净利润-810.01万元,资产总额1.64亿元,负债总额1.73亿元,净资产1.46亿元。
截至4月7日午间收盘,中潜股份一字跌停,收于172.80元,跌幅10%,成交量1094手,成交额1890.43万元,振幅0%,换手率0.06%。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46 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海之芯”)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通过现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共青城海之芯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储存”)9.05%股权。而《股权收购意向书》显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未与共青城海之芯签署相关股权收购意向书。直至3 月 17 日,公司才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更正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将拟收购大唐存储股权比例由 84.116%更正为 75.065%。
同时,你公司在《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购标的大唐存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在我部敦促下才于 3 月 14 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针对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