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financial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 > 暴风集团董事减持37万股未预披露 北京证监局出警示函

新闻

“惠贸全球 链动未来”2025第二届惠阳跨境电商选品会盛大开幕 “惠贸全球 链动未来”2025第二届惠阳跨...

6月25日,以“惠贸全球 链动未来”为主题的2025第二届惠阳跨境电商选品会暨“双百行动”共建活动在惠阳体育会...

商业

从连花清瘟的科研数据 管窥其抗甲流疗效 从连花清瘟的科研数据 管窥其抗甲流疗效

创新中药连花清瘟自“非典”研发以来,系统地开展了多项规范、严谨的实验研究与临床研究,围绕甲流等不同...

  • 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 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 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启动元宇宙全球招聘 METAFX交易所打造全球级外汇交易所 启动元宇宙全球招聘 METAFX交易所打造全球级外汇交...

2022年4月1日,METAFX元宇宙外汇交易所正式启动全球战略,同步上线元宇宙招聘大厅,此次活动在上海进行...

  • 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 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暴风集团董事减持37万股未预披露 北京证监局出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6/22 财经 浏览:408

  昨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任职期间:2014年4月至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被出具警示函。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崔天龙于2020年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暴风集团股票3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涉及金额130.42万元。崔天龙未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对崔天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 6 个月内或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 责令改正;

  (二) 监管谈话;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姓 名:
邮箱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