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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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这4万份打包胶带为你送上毕业祝福!
蔓蔓日茂,蝉鸣渐起,夏日正当时。 拨穗礼成,当毕业典礼徐徐落幕,也宣告着大学四年的故事将要落下帷幕。在这个充满意义的时刻,淘宝联合全国100多所高校菜鸟驿站,为即将踏上新旅程的毕业生们精心准备了4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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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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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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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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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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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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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中盈佳和资产2宗违规收警示函 3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
发布时间:2020/08/04 财经 浏览:263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号)显示,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佳和资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设立发行的“佳和·股权投资定向集合计划”、“中盈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盈盛世·恒广制造业专项集合计划”均未在中基协备案。
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中盈佳和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盈佳和资产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彦,郑彦持有公司70%股份。
相关法规:
《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设立发行的“佳和·股权投资定向集合计划”、“中盈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盈盛世·恒广制造业专项集合计划”均未在中基协备案。
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