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十亿善款,三十二年坚守:振东制药公益“长城”这样建成
如果说慈善事业是企业责任感的一个缩影。那么振东制药的慈善“侧写”便是大爱无疆。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自太行山深处诞生,稳扎稳打、守正创新,跻身中国药企中流砥柱行列。引导旗下公益扶贫办凝聚共识、加强合作...
商业
-
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
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
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
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
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瑞康药业去年亏损10亿未预告 总经理尹世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0/08/26 财经 浏览:323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2号)显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康医药”,002589.SZ)在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亿元。之前,瑞康医药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进行业绩预告。
山东监管局指出,瑞康医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瑞康医药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2020年2月21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33亿元,同比增长4.17%;营业利润1.97亿元,同比减少90.04%;利润总额1.70亿元,同比减少9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21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7.79亿元。
2020年4月29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瑞康医药实现营业收入352.59亿元,同比增长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亿元,同比下降-220.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6亿元,同比下降-494.71%。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瑞康医药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5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仁华、韩旭,持股比例19.13%、12.46%。张仁华、韩旭为一致行动人。
尹世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自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瑞康医药总裁。俞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自2019年10月31日起担任瑞康医药副总裁和财务总监。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2号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51.86万元。之前,你公司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