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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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善款,三十二年坚守:振东制药公益“长城”这样建成
如果说慈善事业是企业责任感的一个缩影。那么振东制药的慈善“侧写”便是大爱无疆。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自太行山深处诞生,稳扎稳打、守正创新,跻身中国药企中流砥柱行列。引导旗下公益扶贫办凝聚共识、加强合作...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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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融入抗癌、抗新冠药研发,促进民生福祉
近日,位于广东惠州的台湾韦泰公司拟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正式启动。 投资治疗癌症和新冠肺炎BA2.4.5的药物研发中心及药厂项目的韦泰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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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鼓励灵活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在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培育新业态,实施灵活就业激励计划,降低灵活就业门槛,鼓励创新创业。 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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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体书店在外卖平台上线 买书几十分钟内可送达
打开手机里的外卖平台App,搜索想找的书店,把想买的书加进“购物车”结算,几十分钟后,外卖小哥就会把书送到顾客手里。 疫情之下,实体书店面临着众多困难,但改变正在发生。近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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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与人工智能联合赋能 智迅链演绎区块链技术无限可能
作为当前最受关注的三大前沿技术,5G、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不吸引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目前,5G和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商业应用不断落地,区块链技术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各种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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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落地
近日,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首期区块链+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粤链通”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首个区块链融资担保项目,也是粤财控股与蚂蚁金服共建区块链实验室的首个落地成果。3月20日,在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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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正式上线开启空投!
全球首个对标白银公有链生态BTR(比特白银),将在UTC:2020年2月29日正式上线。并在BTC链619,536区块高度时获取比特币UTXO快照,对全网比特币持币地址进行1比1空投和赠送SID权限。BTR主链上线后,用户只需把在UT...
促进“网红带货”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18 商业 浏览:485
近年来,通过视频、直播、社区社交、聊天社交等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成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这些社交网络平台在对接供需、挖掘消费潜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消保部门日前的相关调查表明,要想使这一销售模式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尽快补上管理短板。
“网红推荐”力度大,商品质量待提升
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模式。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的总规模达到4338亿元,预计2020年其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
江苏省消保委日前一项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社交软件购物以短视频类平台为主,占比高达73.83%;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各因素中,“网红推荐”占比达47.57%。当“网红+视频直播+电商”融合发力,其带货能力更是蹿升一大截。
不过,部分“网红带货”质量堪忧。
“我在抖音通过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购买了号称对‘三高’有疗效的王老吉吉悠商品,但到货后发现只是普通食品。我联系卖家退货无回复,平台也无法帮助处理,真是郁闷啊。”家住江苏徐州铜山区的王占先告诉记者,他之前还在火山小视频软件上购买过益智换装磁性拼图,到手后发现外观有胶痕瑕疵,打开后有很刺鼻的胶水味,也没法让自家孩子使用。
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虚假宣传、商品信息不全、质量有瑕疵……这是人们在一些社交软件购物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日前,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社交类应用软件“隐形电商化”行为调查报告》显示,47.26%的消费者表示收到的物品质量一般,18.28%的消费者表示质量不太好。此次调查样本中的50件商品,有9件商品分别存在无商品信息、无生产日期、无材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包装简陋、有瑕疵、胶痕明显等问题。
中消协日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从直播电商购物流程中的宣传、直播、商品、支付方式、物流、售后等各节点满意度来看,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为64.7分,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主播在直播间挂出的购买链接中商品信息不全,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两个问题。
“社交电商”须规范,多管齐下堵漏洞
当前,社交平台销售模式多样:可在社交软件点击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电商平台,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进行购买;也可在经平台认证的企业官方页面、平台自有商城以及平台与第三方合作推广的渠道购买。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对自有运营购物平台的APP内出现的个人间交易行为,平台大多表示无法介入或不予回应。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规范以社交平台上网红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社交电商”的发展?受访专家表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保证其发展合法合规。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定义,社交平台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践中无法一概而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线下实体店和线上传统电商平台有积极的监管和明确的执法依据,但对新兴社交电商平台的监管还存在模糊地带,亟须尽快在制度层面作出进一步明确。
“要发挥好既有法律的监管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网红带货”仍然属于一种广告行为,受《广告法》规范与约束。对平台而言,若开放商家入驻功能,允许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便具有电商平台属性,要受《电子商务法》约束,平台应当建立明确的退货规则,完善发布商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行为和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和个人制定惩戒条款。同时,要建立评价监测管理机制,以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评价、评论为参考,在经营者的销售页面做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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